泉州綜合整治交通違法 按上限處罰
來源:東南網 2012-08-16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8月16日訊(記者 尤燕姿 通訊員 邱文峰)即日起,對交通違法行為,一律按照上限處罰。 昨天下午,泉州市公安機關召開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暨集中整治大會戰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泉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林銳重點強調,對于醉駕等涉嫌危險駕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泉州市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部門,除了法定規定不能按實刑判處的以外,一律按實刑來判。此外,對于公務車輛,將從嚴管理,開展內部教育。 交通違法行為一律按上限處罰 林銳指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將依上限處罰并通報交通運輸部門和企業,督促企業解除其聘用關系。 杜絕報廢汽車上路及其“五大總成”流入市場,并會同教育等部門排查摸清全市校車基本情況,抑制校車事故發生。此外,還將會同住建等部門落實建筑渣土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推動渣土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 同時,10月份起,將嚴禁省內班線客運車輛凌晨2至5時在泉州市通行。對交通違法多、死亡事故多、隱患大的企業、路段實行掛牌督辦并定期予以公布。 對于交通違法行為,將一律按上限來處罰。目前,泉州市公安機關會同檢察院、法院等相關部門,對于醉酒駕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判處進行研究,除了法定規定不能按實刑判處的,一律按實刑來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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