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黑名單"10月起公開示眾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8-16 編輯:黃水來
4 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批準證明文件或者其他資格的; 5 在行政處罰案件查辦過程中,偽造或者故意破壞現場,轉移、隱匿、偽造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以及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6 因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7 其他因違反法定條件、要求生產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導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觀故意、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記者張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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