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黑名單"10月起公開示眾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8-16 編輯:黃水來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于因嚴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將通過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實施重點監管。該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設專欄供查閱 《規定》要求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其政務網站主頁的醒目位置設置“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并由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其查辦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涉及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在“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予以公布。公布事項包括違法生產經營者的名稱、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隱去部分號碼)、違法事由、行政處罰決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屆滿,“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的信息轉入“藥品安全‘黑名單’數據庫”,供社會查詢。 鼓勵社會監督 《規定》指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辦理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時,應當對照“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的信息進行審查。對“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公布的違法生產經營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記入監管檔案,并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責令定期報告質量管理情況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食品藥品監管人員違反該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對列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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