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加大對外逃貪官的打擊力度
來源:東南網 2012-08-14 編輯:黃水來
賴昌星被遣返并最終獲刑,對潛逃貪官的震懾作用是顯而易見的。首先,賴昌星潛逃12年,歷經反復終被遣返,說明貪官“逃無可逃”,潛逃沒有出路。隨著中國和加拿大合作打擊犯罪力度加大,潛逃貪官說不定什么時候就被遣返;與其心存僥幸繼續度日如年地流浪他鄉,還不如回國自首求個安身。其次,對賴昌星的刑罰處罰,表明中國政府言而有信。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在內的多個罪名的死刑,且中國政府在引渡賴昌星時承諾不判處其死刑,最后的判決既是尊重法律也是履行承諾的表現。第三,賴昌星案為國內外輿論所廣泛關注,而貪官愛逃往美國和加拿大,因此賴昌星被遣返并獲刑,普遍被視為對我國政府打擊出逃的貪腐者和經濟罪犯,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對潛逃貪官更有著警示意義。從諸多因素分析,賴昌星“帶”高山自首,應該合乎情理也是說得通的。 貪官外逃并帶走大量資金,成為反腐敗中最為令人揪心的現象,國人的憤怒之情溢于言表。堵塞反腐漏洞,加大對外逃貪官的打擊力度,成為反腐的重要環節。高山回國自首,高山案重要涉案人員李東哲在潛逃加拿大7年后,于今年初回國自首;浙江外逃女貪官楊秀珠的司機楊勝華于2011年6月28日回國自首,并于日前被判刑16年。越來越多的外逃貪官在面臨窮途末路的困境后,不再觀望,而是選擇回國自首,接受法律審判,對反腐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賴昌星或將“帶”更多貪官自首。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