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失獨"母親年滿49歲可獲救助
來源:東南網 2012-08-11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11日訊(記者 章微)今后,我省兩類計劃生育救助對象,每年可獲得一定數額的救助金。其中,“失獨”(指獨生子女意外亡故)母親年滿49歲,每年可獲得4800元的救助金。 昨日,記者從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我省多部門聯合下發《福建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中規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為兩類:(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后,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滿49周歲的。(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后,經縣級(含)以上節育手術并發癥專家鑒定組鑒定為三級(含)以上手術并發癥,尚未治愈或康復的患者。 我省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實施專項資金扶助,需個人申報、村民評議、逐級審核、三榜公示、群眾監督,每年于8月30日前由代理發放機構,一次性劃撥到個人儲蓄賬戶,享有對象持有效證件到代理發放機構認定的發放網點支取。其中,特別扶助對象每年每人4800元;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患者一級乙等每人每年6000元、二級各等次每人每年4800元、三級各等次每人每年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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