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被依圖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
來源:臺海網 2012-07-27 編輯:黃水來
臺海網7月26日訊 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涉機要費、南港、洗錢等案,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宣判,吳淑珍涉南港案部分,被依圖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陳水扁、吳淑珍涉及洗錢部分,上訴駁回。其余案情發回更審。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全案在“高院”更一審時,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在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陳水扁、吳淑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更一審被判處1年2月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450萬元新臺幣;陳水扁媳婦黃睿靚被判1年徒刑,并科罰金400萬元新臺幣,緩刑4年。 另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更一審判1年4月徒刑,減為8月徒刑,緩刑3年;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判6月徒刑;前“總統府”會計專員陳鎮慧則判7月徒刑、緩刑2年。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