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最高或罰5萬
來源:東南網 2012-07-25 編輯:唐麗萍
郵政企業五種行為或將受罰 《草案》擬明確,郵政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這些行為:拒絕辦理郵政業務;擅自提高郵政業務收費標準或者自立收費項目;強迫或者誤導用戶使用高資費郵政業務;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法律 、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如果出現了這些行為,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郵政企業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針對上述條款,省人大財經委和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提交的初步審查報告中提出,因為上位法未有相關行政處罰規定,建議將“故意延誤投遞郵件”這款刪除。 快遞企業接網購委托應簽協議并備案 近年來,我省快遞市場發展迅猛,截止2011年,全省共有規模以上快遞企業270家,2011年業務收入累計完成31.66億元,居全國第7位。但是,快遞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規范,如網購快遞就曾引起不少糾紛。 為此,《草案》擬規定,快遞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委托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和誠信經營承諾協議,并報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草案》還提出,快遞企業要按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在發生重大服務阻斷時,應按規定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草案》同時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快遞企業未簽訂安全保障協議的、未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