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必超前堵住每一次“斂財之機”
來源:東南網 2012-07-24 編輯:黃水來
18日,哈爾濱市紀委、市監察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級黨員干部要嚴格遵守《廉政準則》規定,嚴禁借子女升學之機大辦酒宴,借機斂財,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查處。(7月20日東北網) 防腐反腐的治本之策,就是筑起一道道分隔“權”與“錢”的籬笆墻。此間,有“公權”與“公錢”的分隔,“公權”與“私錢”的分隔。 顯性“公權”依法花“公錢”,可以用民主渠道控制預算、規范支付,管住一把手“一支筆”。而隱性“公權”借機斂“私錢”,只能超前堵住每一次“斂財之機”。 公職人員的生日祝壽、子女升學、新房、新婚、新車致喜、加官晉爵、節日假日等等,無一不是貪官的“斂財之機”。私錢運作的時空,更是在陰暗角度,采用無形、遠程運作的。 此類“私錢”賄“公權”,群眾監督近不了身、靠不上邊,不到狗咬狗、不發生后院起火、小三造反,是極難攻破的。 因此,取好提前量,超前提醒,言明法紀,廣而告之,直至重點人個別約談,都是很有必要的。事實證明,打了“預防針”,形成輿論強壓,采用個人承諾,都能夠減少“私錢”流向“公權”。 當然,超前堵住每一次“斂財之機”,并不能杜絕每一個人潔身自好。那只能用端正人生觀,把發現一起、從嚴查處一起嚴肅法紀。下不為例、說重做輕、好人主義,就會大大削弱對“斂財之機”的堵防效果。形式主義的“四季歌”,更是害黨、害國、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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