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公務員有社區工作經歷優先
來源:東南快報 2012-05-28 編輯:黃水來
2 農民工參加居委會選舉 ■政策 依法保障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權利,在本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滿1年以上、具有選民資格的農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參加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 ■解讀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涌入城市,而且慢慢成為‘新城市人’。今年恰逢第八屆全省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年,所以《意見》中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也納入選舉范疇,可謂意義重大。”賴瑞福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省社區民主選舉進程的不斷進步。 《意見》中明確提到,完善民主選舉制度,進一步規范社區民主選舉程序,穩步擴大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覆蓋面。 據了解,2006年,全省第六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首次在福州市鼓樓區三坊社區推行戶代表選舉方式。2009年,全省第七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首次在福州市臺江區大同社區開展全體選民直接選舉試點。當年,全省有18.1%的社區居委會實行全體選民直接選舉。 同時,《意見》還要求完善民主監督制度,組織居民有序開展與其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工作監督評價活動,開展對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情況的民主評議,對供水、供電、供氣、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市政服務單位在社區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督,保障社區居民的監督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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