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貪官受賄千萬助57人升遷
來源:北京晨報 2012-05-16 編輯:唐麗萍
向羅蔭國行賄20多萬 朱育英一面在瘋狂“賣官”,深諳此道的他,也在一面想法為自己“買官”。2008年,朱育英為謀求茂名市副廳級職位,約請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吃飯。期間,朱育英賄送給羅蔭國20萬港元。 由此,在羅蔭國的關照下,朱育英于2008年底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朱育英在2004年至2009年期間,先后在春節期間,分四次送給羅蔭國現金共計人民幣8萬元。 投案不交代 檢察機關從外圍突破 據了解,2011年2月,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被廣東省檢察院帶走調查,朱育英感到“比較緊張”。當年3月19日,廣東省紀委在茂名召開了全體干部大會,責令“有問題”的官員在4月10日之前向專案組主動交代,以爭取寬大處理。在離期限屆滿前幾天,朱育英來到專案組,“交代”稱曾經收受過一點紅包,總額大約有幾萬塊錢,已經上交給了信宜市紀委。 專案組經過分析,認為朱育英存在受賄的可能性很大,肯定遠不止其交代的這幾萬塊錢的問題。于是專案組決定,一方面由紀委出面和朱育英談話,敦促其主動交代問題;另一方面,檢察機關在外圍收集朱育英受賄的相關證據,尋找案件突破口。 經過外圍摸查,辦案人員掌握了朱育英部分直接、扎實的證據,當辦案組向朱育英擺出證據時,朱育英只得交代了其受賄達1千多萬元的犯罪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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