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加分資格造假首次算作弊
來源:東南快報 2012-05-16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齊榕)記者昨日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并規定考生若有團伙作弊、通過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4種違規行為,將最高面臨停考所有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罰。省教育考試院提醒,今年高考將采用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不要有僥幸心理,務必誠信應考。 高校自主招生也涵蓋在內 新的辦法進一步明確國家教育考試的概念。將原第二條對國家教育考試所做的定義,修改為:“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其結果作為招收學歷教育學生或者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依據的測試活動。” 省教育考試院表示,這樣可以將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統一考試、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中的學校考核等相關考試涵蓋在內。 攜帶通訊設備即算作弊 據介紹,新的辦法進一步細化考試作弊的認定規則。將原“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修改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省教育考試院表示,這樣凡有攜帶設備的行為即構成作弊。 同時,將原“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修改為“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省教育考試院表示,如今因為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答案雷同也可能存在于不同考場,新辦法可以對這類行為進行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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