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女職工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4-19 編輯:唐麗萍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九項; (二)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三項; (三)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學物質的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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