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條例草案要求校車通行優先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3-30 編輯:唐麗萍
4 對駕駛員要求更嚴格 設定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 校車司機應是固定職業 【解讀】袁桂林指出,設定校車使用許可是一個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對車而言,不是涂了黃顏色,畫一個標志就是校車,這個許可應該是車輛的牌照,就像軍車、公交車一樣,它屬于特種車輛。現在,大量運行的校車都不達標,之前工信部頒布了技術條例,對車輛安全和駕駛人提出嚴格要求。 國家應將校車司機列入固定職業類型,不能簡單要求有幾年駕照,無違規記錄等。將校車司機作為一個工種,列入國家人事和社會保障部的職業目錄中,設定不同的級別,建立考核和晉升機制,通過一種激勵機制來保證這一行業的穩定性。 5 賦予校車優先權 賦予校車通過優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 建議增加按照規劃行駛 【解讀】袁桂林認為,校車三項路權是很有必要的,還應該加一條:校車應該按照規劃的線路和規劃站點營運、行駛和停靠。校車不能什么路都走,一定是要在規定的路線中行駛。地方政府根據學生居住的分散情況、學校的位置來規劃線路。校車在城市行駛可以走公交線路,在農村應該在規定的線路運營,停靠站點也是固定的,這樣才能解決大家對校車增加交通擁堵的擔心。 對校車限速和限載也是很重要的,這些都是減少事故的重要措施。但現在有的校車生產廠家總是在車輛動力系統上制造噱頭,吹噓動力系統如何如何,增加了校車的成本。其實,校車限速后,對動力系統要求并不高,相反可以降低一些成本。這應該引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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