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子7年強奸38名女子北京落網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2-02-28 編輯:陳瑋
從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一男子以幫自己找人為幌子,或攔路,或入室,先后對38名女子實施了強奸。日前,萬榮警方終于將這一色狼抓捕歸案…… 少女報案 黃河灘地遭強奸 2011年8月27日,萬榮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光華中隊接到榮河鎮16歲女孩小花(化名)報案稱,當天下午3時許,她去鄰村找同學,途經一座小廟時,被一陌生青年男子攔住。該男子央求她幫忙叫一下其女朋友,并謊稱其女朋友和她的母親正在黃河灘地里干活,他不好意思去叫,讓她無論如何也要幫這個忙。 隨后,涉世未深的小花乘坐該男子的摩托車向村外的黃河灘地駛去。該男子把小花帶到灘地深處的一片棉花地旁,將摩托車停下,查看四下無人,便露出兇相,對小花威脅恐嚇后,瘋狂地對其實施了強奸。事后,該男子還把小花的手機搶走。接到報案后,民警火速趕到案發現場,但其早已逃之夭夭。 隨后,萬榮警方根據受害女孩小花被搶手機下落不明的情況,請求運城市公安局技偵部門給予支持。很快,民警發現小花被搶的手機在臨猗縣臨晉鎮一帶出現。于是,民警們集結到臨晉鎮,在當地派出所的配合下,迅速展開排查。民警發現,有人在案發第二天以50元的低價將小花的手機轉賣給了臨晉鎮一家手機店,但買此手機的店員和店主卻提供不出任何有價值的線索。 線索中斷后,民警又根據案發現場提取的一些物證,請求運城市公安局技術支隊給予支持。技術支隊民警通過對該市所有儲備物證進行全面篩查比對,結果發現,萬榮“827”強奸案與臨猗縣孫吉鎮2005年6月發生的另一起強奸案件中所提取的物證為同一人所留。警方立即決定對兩起案件進行并案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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