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誠旗下樓盤曝收每筆10萬誠意金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2012-02-25 編輯:陳瑋
律師:或違反合同法公平性原則 事實上,僅是御翠尚府在去年11月27日20時搖號選房前向消費者收取誠意金的行為,就被一些律師認為“存在非法集資等嫌疑”。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明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了兩個疑問。首先,御翠尚府開發商收取誠意金的協議是不平衡協議,有關60個工作日內退款的約定是無效的。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享有知情權與選擇權,而開發商在搖號選房前收取誠意金,在某種程度上剝奪了購房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選房前消費者還未能充分了解相關房源的情況下,被要求交納10萬元誠意金,顯然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剝奪;而在消費者交納了誠意金,后來未能認購的前提下,硬性規定60個工作日內才能退還的行為,又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付明德說。 其次,他還認為,有關60個工作日退還10萬元誠意金的做法,客觀上造成了一段時間內,御翠尚府開發商無息占有一筆資金使用權的事實,這一事實違反了“任何非金融機構都不能吸收公眾資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廣東大公威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厚偉持類似觀點。王厚偉表示,首先,房企收取誠意金,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大量收取誠意金,就存在非法集資的嫌疑;其次,在選房前收取誠意金,雖難以找到消費者被逼迫的證據,但在交納時,消費者內心肯定有被逼迫的心理,因此此舉也違反了合同法的公平性原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已就上述問題聯系和記黃埔相關人士,但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對方的回應。 (每日經濟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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