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遭輪奸被迫賣淫百多次
來源:華聲在線 2012-02-21 編輯:陳瑋
遭強奸后被迫賣淫百多次 2006年,那時樂樂才11歲,還在讀小學五年級,愛畫畫,愛彈琴,活潑可愛,她的人生在那年徹底改變了。 那年10月1日,她被朋友周軍輝以看影碟為借口,騙到一家影碟出租屋強奸,周軍輝還威脅,如果樂樂把事情張揚出去,他將殺了她全家,要樂樂跟他出去工作,不要上學了。 兩天后,周軍輝再次威脅,樂樂便留下一張紙條后離家出走了。 樂樂被帶到一家休閑中心,跟幾個“姐妹”一起接客,三個月里接客一百多次,當年12月的一天,還遭四人輪奸,并被拳打腳踢。 當母親唐娟得知女兒在休閑中心時如晴天霹靂,在休閑中心附近撿了十幾天垃圾后,才透過大門看到了女兒。她不得不請兩名親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兒。 母親艱難維權 三湘都市報相助 救出女兒后,唐娟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兩個月后才立案。幾經波折,引發省公安廳關注。幾年里,在經歷一審、二審之后,此案發回重審。2011年3月,永州中院對7名被告人一審宣判,休閑中心老板娘和周軍輝被判死刑,四人被判無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時7名被告人賠償樂樂20萬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提起上訴,被告人認為量刑過重,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繼續提出184萬元的民事賠償。 幾個月里,唐娟找到了本報法援團甘元春律師和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胡益華律師求助,兩位律師以法律援助的形式無償代理此案。 今年2月2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永州審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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