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損15萬儀器只賠300被判全賠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2-02-14 編輯:陳瑋
萬金公司向南昌某物流公司索賠未果,遂起訴至法院。 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日前開通審理此案。法院認為,根據已有證據和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萬金公司托運的貨物為1臺價值15萬元的三維激光掃描機。南昌某貨運部雖然將設備運抵目的地,但收貨人在收貨后,發現該設備已經損壞,并進行了評審。貨運部在運輸中已造成貨物損壞,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物流公司在庭審中提供的貨物托運、承運驗收單采用的是格式條款,對于托運、承運驗收單特別約定的第三條中關于無保價的貨物最高賠償額每件不超過300元及第五條的規定是免除了承運人的責任,加重了托運人的的責任,排除了托運人的主要權利,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的。 據此,法院判決南昌某物流公司賠償南昌萬金公司貨物損失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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