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規定專用校車不能用于其他運營
來源:福州晚報 2012-02-12 編輯:黃水來
年底前校車要裝上GPS 根據《實施意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今年底前在每臺校車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上安裝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對租用營運公司的校車由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其他校車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實行動態管理、實時監控,及時掌握校車數量、車輛狀況、車輛所有人、車輛保險、責任書簽訂、校車登記標識辦理、駕駛人、照管人員、運行時間、運行路線、使用性質、服務評價等情況,實現校車安全制度化、戶籍化、規范化管理。 省政府明確,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車輛,在完成接送學生之外,可用于其他運營活動;學校購置的專用校車不能用于除接送學生之外的運營活動。 (福州晚報記者 湯順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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