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經紀人打人被拘 處罰未生效
來源:北京晨報 2012-02-01 編輯:陳瑋
警方表示,經鑒定,黃亮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劉愛民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且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陳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民警出具的到案經過等證據證實。警方表示,依法決定給予王海、王楠在順義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并處罰500元,王俁欽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500元,該決定從2012年1月18日開始生效。 “目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沒有生效,3人都還沒有接受處罰。”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稱,今年1月18日警方出具了對王楠等3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王楠等3人立即提出了申請行政復議。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該處罰決定需經過上級行政機關——民航華北公安局的行政復議,如果復議結果裁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合理合法,那么王楠等3人將必須接受處罰;如果復議結果裁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失當,那么裁決結果將會進行改判。行政復議的期限最長是60天。 “如果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改判的結果很小。”北京市公安局一位多年從事法制工作的民警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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