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綜述
來源:東南網 2012-01-10 編輯:黃水來
以人為本,民生立法謀民利 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同時,2011年,省人大常委會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統籌兼顧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更加注重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領域立法,在常委會審議和出臺的14項立法項目中,社會領域的立法就有10項。 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新修訂的《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旨在最大限度地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從社會保險、撫恤標準、住房保障以及人員的救治費用等多方面作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提高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標準。 殘疾人是社會弱勢群體,為了更好地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2011年12月2日通過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進一步強化了殘疾人事業的保障機制、充實了殘疾人康復和教育內容、完善了殘疾人勞動就業制度,涉及殘疾人事業多個層面,特別明確規定,福彩公益金當年本級留成至少10%應用于發展殘疾人事業。省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表示,修訂該項法規最重要的一個原則是,不僅要規定殘疾人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更重要的是規定如何保障這些權利得到落實。 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才能真正實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去年,省人大常委會修訂了《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增加關于出租房屋和互聯網管理、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等規定;通過了《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規定提高撫恤優待標準,軍人配偶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稅收優惠;審議《福建省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特別對學校安全管理經費保障作出規定。 立百姓需要的法,立造福社會的法,一年來,省人大常委會扎實推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著力發展、著力民生,步履堅定,為建設更加優美更加和諧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