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綜述
來源:東南網 2012-01-10 編輯:黃水來
特色鮮明,充分發揮地方優勢 地方特色是地方法規的生命所在。省人大常委會始終把地方特色擺在立法工作的突出位置上。一年來,一些具有福建特色的立法項目列入常委會立法工作的重要議程。 福建是歷史悠久的產茶大省,茶葉是我省傳統的特色產品和優勢產業,茶葉總產量和品種種類、良種數量等均名列全國前茅。2011年9月,全國首個關于茶產業發展的立法項目——《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若干規定(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就茶產業發展規劃、茶葉企業品牌建設、健全茶業服務體系、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表示,制定該項法規,對推動我省從茶業大省向茶業強省邁進具有重要意義。 為保證立法的地方特色,省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方法上還十分重視加強調查研究,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 “福建土樓”天圓地方的建筑形態獨一無二,是中國傳統民居的瑰寶,是福建人民智慧的結晶。在“福建土樓”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之后,為更好地保護這一“東方古城堡” ,更好地解決保護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先后召開近40場座談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在聽取專家意見的同時,更注重聽取利益各方的意見表達,在博弈、平衡中實現更好地保護土樓的目的。 2011年5月,在前期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福建省“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引起各方關注。8月,在第八屆海峽法學論壇上,常委會又專門邀請海峽兩岸的著名法學專家就該法規草案相關內容進行座談討論。2011年12月1日,《福建省“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正式施行,從此,極具福建歷史文化代表性的“福建土樓”在管理機構、保護措施、保護經費、商業經營等涉及土樓保護的重要方面有了立法規范,保護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 立法中注重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立法過程有新思路,法規制定有新突破,這已成為推動我省立法工作不斷進步的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