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綜述
來源:東南網 2012-01-10 編輯:黃水來
自上世紀70年代起,我省先后設立35個臺灣船舶停泊點,省人大常委會于1994年頒布實施的《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是全國唯一一部關于停泊點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然而,辦法實施17年來,一些具體規定已經滯后,停泊點實際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2011年9月,歷經兩年多的調研,《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一審,草案將上岸臺灣居民活動范圍擴大到福建全省,并為臺灣居民從停泊點出入境提供便利,在多處體現了先行先試的精神。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該項法規草案對于在新形勢下用足用好中央賦予福建對臺工作先行先試的政策,將停泊點進一步建設成為閩臺經貿、人員往來的重要通道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平潭開放開發是拓展閩臺交流合作先行先試的重要抓手。在前期深入調研的基礎上,2011年,常委會完成了平潭綜合實驗區先行先試立法課題的研究報告,報告分析了平潭在構建兩岸合作新模式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建議借鑒國內外有關開放開發區域的經驗,充分發揮立法引導、促進和保障作用,為平潭綜合實驗區先行先試提供有力法制支持。目前,相關立法項目的調研工作正在進行,省人大常委會多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涉及綜合實驗區立法的建議。 “要力求通過地方立法推動先行先試,保障科學發展,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所必要的、急需的和條件比較成熟的法規,將得到及時的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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