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辦公積金繳存登記可罰五萬
來源:福州晚報 2012-01-10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下月起,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逾期不整改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近日,省住建廳出臺了《福建省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暫行規定》,2月1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明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行政執法主體,并界定了行政執法范圍:一是違反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行為,包括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二是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包括單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積金、單位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或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虛假證明、職工提供虛假證明騙取住房公積金或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惡意拖延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及其他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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