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地方政府性債務違規5308億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2-01-04 編輯:黃水來
一是違規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通過協商解除擔保協議、撤銷承諾函、被擔保單位籌集自有資金歸還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億元; 二是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抵押或質押取得債務資金731.53億元問題,有關單位通過完善相關手續、充實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貸款手續、加快土地征收和拍賣、變更土地收儲單位名稱、與銀行協商歸還貸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億元; 三是1319.80億元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問題,相關地方通過抓緊項目前期準備、合理加快工程進度、理順資金審批手續、及時歸還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億元; 四是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產和“兩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項目問題,相關單位通過清理催收被挪用債務資金、理順項目間資金關系、調整貸款債務人、以自有資金置換或由財政安排資金歸還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億元; 五是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注冊資本未到位等2441.5億元問題,相關地方通過充實資本金、推進公司股權多元化、引進戰略投資者、變更登記、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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