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地稅:年終獎計稅辦法沒變化
來源:廈門商報 2011-12-31 編輯:黃水來
舉例說明 (1)假設李某2011年12月工薪所得為1700元,年終獎為6000元,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步驟一:確定適用稅率。 【6000-(3500-1700)】/12=350 ,故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步驟二:年終獎金的應納稅額=【6000-(3500-1700)】×3%=4200×3%=126(元) 由于當月工薪所得1700元低于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因此1700元收入個稅應納稅額為零。 (2)假設李某當月工薪所得為3700元,年終獎為6000元,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步驟一:確定適用稅率。 6000/12=500 ,故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步驟二:年終獎金的應納稅額=6000×3%=180(元) 備注:第(2)種情況的3700元應單獨計稅。 當月正常工資3700元應納個稅為:(3700-3500)×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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