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城門玩火緣何殃及"李逵"?
來源:東南網 2011-12-20 編輯:林洪熙
各電視臺受到相關處罰后,一般都會按照劉江在舉報材料中留有的聯系方式與其聯系。在聯系中,劉江以舉報該電視臺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劉江一旦收到錢后,便在“劉江說法網”上將舉報內容刪除,制作申明函發給當地工商部門表示不再追究電視臺的法律責任。 判決書一一列舉了各省電視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證言和被勒索金額。山東省的最多,為106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劉江等人通過以上方式,共向全國300余家電視臺敲詐勒索,涉案金額230多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發還相關電視臺29萬多元。 此案折射的是依法維權還是敲詐勒索引發的激烈爭論暫時畫上了句號。但是,筆者不禁要問:職業打假人“李逵”“替天行道”緣何滑進“敲詐勒索”泥潭?職業打假人“李逵”為啥能成功敲詐300余家電視臺?眾所周知,電視臺作為新聞媒體,理應履行監督職能將制假販假的真相公之于眾,幫助消費者樹立正確辨別假冒產品的意識。然而,300余家電視臺卻不僅沒有擔當媒體監督責任,反而淪為制假販假者“李鬼”的“幫兇”,其背后是否存在著某種利益鏈條?為啥職業打假人“李逵”還能得到錢?這無非說明300余家電視臺心中有“鬼”,至少還說明,在“李逵”舉報后,這些電視臺不僅是懾于法律的威信,更是想堵打假人“李逵”的嘴,怕的是影響其非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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