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環境稅 稱明年可能難以開征
來源:經濟參考報 2011-12-19 編輯:黃水來
征稅對象:從污染物逐步過渡到污染產品 蘇明提出,環境稅的征收對象可先確定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物,待時機成熟后,再拓展到污染產品,“但后者要考慮與現有針對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的消費稅制度進行融合”。 蘇明認為,環境稅開征必須建立在四大框架之上:將過去的排污收費改為稅收,抓住環境治理的重點污染排放物先行開征,逐步提高排污費和環境稅的征收水平,費改稅之后應以稅務征收為主、環保部門協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環保部專家指出,稅務部門征收環境稅的優勢是:網點遍布城鄉,執法剛性強。“如果未來采取‘環保核定,稅務征收’的排污費征收模式,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環保部門在環境污染監測方面的專業優勢,另一方面也能發揮稅收部門較強的征管能力。”該專家稱,目前有“環保代核,稅務征收”“環保代征,稅務審核 ”“根據征稅成本最小化原則,環保暫時受托部分稅目”等三種備選方案。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則向記者透露,在獨立型、融入型、綜合型環境稅的三大方案中,目前達成共識的是“往獨立型環境稅的方向走”。王金南曾牽頭召開近10次環境稅方案及試點工作研討會、專家論證會,并完成《環境稅征管模式和能力建設研究》第一階段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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