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明年有門檻
來源:東南網 2011-11-29 編輯:黃水來
必須配備適當數量的營養師 《辦法》明確了養老服務機構的設立條件,規定了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 導報記者注意到,“配備適當數量的營養師和持有崗位證書的護理人員”被明確寫入《辦法》中,并要求 “有相應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此外,還要求“符合本市養老服務機構的布局專項規劃;有相對獨立的固定服務場所,并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等標準以及養老服務機構建筑設計規范;開辦經費、床位數以及每張床位平均建筑面積符合市民政部門公布的標準。” 《辦法》還對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不同階段的要求作了規定,如在籌辦階段,明確申請籌辦機構應當提交的材料。雙方簽合同分三級護理 養老服務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送養人簽訂養老服務合同。《辦法》明確,合同包括服務內容和方式;服務期限和地點;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爭議解決方式等。 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到期可續簽。民政部門將組織制定養老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考使用。 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服務時,要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標準,實施三級護理服務:全護理、半護理、自理。 《辦法》明確,護理人員和全護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4,和半護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6,與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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