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份已放開雙獨家庭生二胎政策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2011-11-26 編輯:林洪熙
修訂前的《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如果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除了適用第十七條規定外,符合下面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也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家庭又確有困難的;(二)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父母的(若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定居的;(四)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 修改后,將第十八條第一款中的“家庭又確有困難的”一句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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