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困難居民患大病可申請10萬補助
來源:東南快報 2011-11-25 編輯:黃水來
大病救助每人每年不能超過10萬元 大病救助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對實施器官移植手術(包括造血干細胞移植手術)的,每人只限給予一次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救助。 對救助對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療及尿毒癥門診透析、血友病門診對癥治療而產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含搶救中使用無法替代的醫保目錄外藥品費用),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 或其他社會醫療救助支付或補助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予以救助。 在省級“大病救助基金”救助后,凡治療的自付費用在1萬(含1萬元)~3萬元(含3萬元)之間的,按50%給予救助補償;治療的自付費用在3萬(不含3萬元)~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60%給予救助補償;治療的自付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給予救助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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