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區:民辦幼兒園收費必須公示
來源:廈門商報 2011-11-08 編輯:黃水來
廈門網-廈門商報訊(記者 陳巧恩)嚴禁民辦幼兒園與社會力量辦學培訓機構合作在幼兒園舉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嚴禁民辦幼兒園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昨天,湖里區教育局下發有關通知,要求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 《通知》說,民辦幼兒園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等相關內容。要自覺遵守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對違反有關收費規定的將不予通過《辦園許可證》的年審,并視其違規行為的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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