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內政部門設“性交易專區”遇阻
來源:東南網 2011-11-08 編輯:林洪熙
東南網11月8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三讀通過,但多名地方首長表態不設性交易專區,“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強調,“要摸索在困境中找出一條路來”,本周將辦座談,向各縣市代表解說新法,及研商如何劃專區。 “社維法”處理性交易新制上路兩天,輿論批評當局與地方互推責任、行政怠惰,專區難劃。江宜樺表示,“立法院”附帶決議只是要求訂出三個月宣導期間的裁罰標準,并非要求三個月后地方政府一定要劃出專區,“半年一年都有可能”;最終應會有各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社維法”上路,桃園縣警局認為妓女一詞不合時宜,為尊重女性、符合現況,研議將娼妓管理自治條例所稱妓女,改為“性工作者”或“性交易者”,妓女戶改為“性交易場所”,甚至考慮開放男性也能申請“性工作”許可證。 新版“社維法”上路,中市色情行業多持觀望態度,但上門客人少了,業者罵聲連連;苗栗市西勢美南私娼寮生意掉了八成,私娼說:“性專區到底在那里?我們愿意配合,但現在這樣,吃飯都成問題!” 性工作者“曉芬(化名)”說,先前有些尋芳客聽到新法要上路,已經讓業績掉四成,現在客人更少,只剩不知道新法上路的工人,或加工區的外勞上門。 她說,以往一個月能賺2萬多元(新臺幣,下同),現在不知能不能賺到。她痛罵“明明還沒設立專區,新法就上路,雖然有三個月勸導期,“但三個月后呢?” 屏東市牛頭山娼妓個體戶為逃避警方查締,設置暗號,鐵門半掩就是招客,拉下來就是在營業,讓警方查緝無門;警方干脆在門口設置巡邏箱加強巡邏。 北市萬華區康定路上原可見到流鶯站壁,這幾天紛紛轉入巷弄內,地方民眾認為新法發揮阻嚇效果;廣州街一帶的阿公店業者表示,因純粹提供喝酒、唱歌服務,而非提供性交易,生意未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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