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臺加強港口岸線管理意見
來源:東南網 2011-11-07 編輯:黃水來
《通知》明確了今后發展方向要進一步突出公共碼頭建設。鼓勵、吸引具有碼頭建設、管理和經營經驗的大型港口經營企業,來我省投資建設公共碼頭。投資建設5萬噸級以上大型集裝箱公共碼頭、15萬噸級以上大型公共散貨碼頭的,項目申請人必須是有實力的大型港口經營企業,項目申請人或其企業股東合計自有資金或注冊資本金應不低于項目預計總投資的35%。除公共碼頭無法滿足企業運輸需要,且自有貨物吞吐量超過擬申請建設的碼頭吞吐能力70%外,不得批準建設項目配套碼頭。 岸線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資源,按照《福建省港口條例》的授權,將適時開征港口岸線使用費。涉及港口岸線使用費的征收對象、標準和使用管理等具體事項,由省物價局會同財政廳等部門研究,并提請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同時,為鼓勵和加快我省港口的建設步伐,對重點開發港區內符合港口規劃的重大建設項目,可以按規定減征、免征或緩征港口岸線使用費。對適度開發港區內的港口建設項目全額征收。 《通知》要求加強岸線使用監督。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取得之日起2年內進行開發建設。重點開發港區內符合港口規劃的重大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后,無正當理由逾期3個月以上未按期開工建設的,全額征收港口岸線使用費。 《通知》要求實施嚴格的項目審批制度。在港口規劃區域內使用港口岸線的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之前應按規定申請項目預審;未經預審或未通過預審的,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不得與投資人簽署項目建設協議,相關部門不得出具選址意見、用地用海預審意見等審核、核準文件。對符合港口規劃、對我省港口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大型港口建設項目,要提供優質服務,縮短行業審查時間,最長不超過20天出具行業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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