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臺加強港口岸線管理意見
來源:東南網 2011-11-07 編輯:黃水來
統籌好岸線開發與保護 ●年內自然岸線比例不低于70% ●適時開征港口岸線使用費 ●使用許可取得后2年內須開建 ●加快開發重點港區,鼓勵投建公共碼頭 東南網-福建日報11月7日訊(記者 吳宏雄 通訊員 陳昌和) 為促進我省港口岸線科學有序開發,省政府近日印發了《進一步加強港口岸線管理的通知》,要求將全省規劃港區分為重點開發、適度開發、預留開發三類,統籌好岸線開發與保護,打擊圈套岸線、遲遲不開工等行為,以推動“十二五”我省港口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為統籌好岸線開發與保護,《通知》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確保全省保留的自然岸線比例不低于70%。“十二五”期間,對于重點開發的規劃港區,要鼓勵加快建設,規劃、建設規模可以按預測吞吐量的1.5倍適度超前。對于適度開發的規劃港區,要根據臨港產業和市場需求適度發展,規劃、建設規模不應超過預測吞吐量的1.1倍。對于預留開發的規劃港區,以保護為主,未經批準禁止開發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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