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多措促社會資金參與公租房建設
來源:福州晚報 2011-11-03 編輯:唐麗萍
對于外來務工人員較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將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房,用于園區內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租賃。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可以按批準的方案在底層配建商業店鋪等經營性用房,經營所得按規定收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 同時,省國土廳要求各地探索“限地價競保障性安居工程面積”的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用地,用于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有關專家表示,“限地價競保障性安居工程面積”即國土部門事先針對出讓地塊設置價格上限,當企業競價達到上限價格時即停止競價。在此價格基礎上,競買人轉為現場投報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面積,投報面積多者勝出。這種出讓方式的實質是把土地成本轉化為增加建設保障房,可看作政府對保障房建設的政策優惠。該方式作為招拍掛過程中的一個附加條件,具備可操作性,不僅能有效避免地價過高,同時將開發商對土地的競爭力轉移到對保障性住房的配建上。北京、杭州、成都、廣州等地都曾經試水此類土地出讓模式。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