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報原總編劉允洲受賄受審
來源:京華時報 2011-10-27 編輯:唐麗萍
幫人獲示范小區批文 另據指控,劉允洲利用擔任國家土地管理局宣傳中心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給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國海幫忙,并收受吳國海給予的住房一套,經鑒定價值59萬余元。1998年,吳國海有意開發上海的一塊土地。劉允洲聯系了土地所有權人后,將60萬元/畝的底價透露給吳國海,吳國海隨即以此價格獲得土地。據吳國海證言,為了促銷,吳國海找到劉允洲幫忙運作21世紀示范小區的批文。“這個批文國土局從來沒有給過任何民辦企業”,吳國海說,當時劉允洲找來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李元等人一起吃飯,約談此事并如愿以償。 拿到批文后,吳國海做成牌子掛到售樓中心,“當時正值上海房地產銷售的低谷,周邊小區的房價約在3400元/平方米,我們小區每平方米要多賣100多元”。隨后吳國海將其中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產送給了劉允洲。檢方證據顯示,8年后,劉允洲因擔心接受離職審計暴露受賄行為,將房屋做成曾在吳國海公司工作的妻子按公司內部價買福利房的假象。但按內部價,劉允洲應繳納30余萬元房款,他遂要求吳國海替他繳納20萬元,自己只付了近13萬元。 此外,劉允洲還被控為北京時代東華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周德鈞10萬元。 檢方建議可從輕處罰 檢方指控,劉允洲累計受賄的數額達230萬余元,而且其受賄時間長達10年。檢方稱,與他人受賄行為不同,劉允洲受賄后進行了一系列掩飾活動。由于其退繳了部分贓款贓物,主動坦白收受吳國海及周德鈞給予的賄賂,并有檢舉行為(線索已交中紀委調查),因此檢方建議法庭對劉允洲從輕處罰,判處1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將擇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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