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保障房配租配售具體辦法
來源:東南網 2011-10-27 編輯:唐麗萍
符合條件的居民可向戶籍地街道辦提出申請,公租房合同期限3—5年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0月27日訊(記者 薛輝) 昨日,省政府出臺《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詳細規定了保障房配租配售的具體辦法和程序,我省保障房將嚴格準入審核,建設、民政、公安、工商、稅務、社保、金融等多部門將聯合審核,弄虛作假騙租騙購保障房的將被嚴懲。 各市縣政府每年調整申請標準 據悉,各地的保障房準入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會動態調整,每年都將根據當地經濟實際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一次。 按照《意見》,全省保障房的具體準入標準由各地市縣政府確定,具體參考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由當地政府詳細制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和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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