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勵社會單位及個人建停車場
來源:新華網 2011-09-18 編輯:黃水來
在停車難問題日益突出的當下,北京市提出強化停車場建設,鼓勵社會單位及個人投資新建、改建、擴建停車場。昨天(9月17日),市政府法制辦就《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征求民意。 機動車停車場主要包括獨立建設的停車場、配建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公益性停車場”的概念,并認為“為社會公眾提供居住、就醫停車服務且單獨選址立項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駐車換乘公共停車場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公益性停車場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企業運作”。 此外,居住區配建停車場應優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不得閑置。未取得產權的停車場,車位不得出售。 征求意見稿對將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將停車場挪作他用的做出處罰,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一車位處5000元罰款,罰款金額最高不超10萬元。 征求意見稿擬強制要求中心城區范圍內獨立建設的停車場全天24小時運營。不執行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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