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回榕創業可獲免費租場地
來源:福州日報 2011-09-01 編輯:唐麗萍
留學人員新創辦企業入駐福州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可獲100平方米經營場地,并在2年內免交租金,第三年也只要按市場價的50%繳納租金;在創業園外租用各類生產、科研用房的也可在一定年限內獲得租金補貼。3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來榕創業的若干意見》,制定了一系列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來榕創業的政策。 在資金扶持方面,留學人員所創企業入駐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可向市公務員局提出申請創業啟動資金,經專家評審認定后,可獲不同等級的創業啟動資金,一般最高不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3%。對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留學人員進入我市孵化器創辦企業的(占35%以上的股份),在孵化器發展資金中優先給予資助。對符合《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的引進條件,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榕創業發展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和創新團隊,由相關部門對其項目進行評估認定后,給予50萬元至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對引進的科技創新型優秀人才,經認定,給予30萬元至10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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