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一國稅局干部偷稅被判4年
來源:東南網 2011-08-27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27日訊(記者 涂明 通訊員 鐘晨莉) 羅源縣國稅局一干部,因經商偷稅,被法院判了4年刑。判決后,他不斷申訴要求法院改判自己無罪。近日,福建省高院駁回其改判無罪的請求。 陳某原為羅源縣國稅局干部,自1998年始分別以其舅和其弟的名義成立一家貿易公司和一家液化石油氣罐瓶站,并負責日常經營。 2000年1月,氣站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開始經營銷售。同年6月,陳某又承包了羅源一家液化氣供銷公司,接手后,也未向稅務機關納稅。此外,他還指令公司財務人員隱瞞銷售額,少報收入,每月僅以500元為限繳納國稅,地方稅更是分文未繳。同年10月,縣地方稅務局向其發出《限期改正通知書》催繳稅款后,陳某仍未及時繳納。2001年4月案發,經核算,此人經營的兩家液化氣站共偷稅95萬余元。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