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新規將實施
來源:東南網 2011-08-05 編輯:唐麗萍
同時,福建檢驗檢疫局還特別強調,即使企業按照規定取得了備案,也要注意強化安全衛生控制和誠信經營。出口食品經檢驗檢疫發現存在安全衛生問題的或企業因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被進口國(地區)主管當局通報的,在整改期間將暫停使用《備案證明》;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備案證明》將被撤銷《備案證明》, 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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