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通過簡政放權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來源:東南快報 2011-07-19 編輯:唐麗萍
福建通過簡政放權政策全力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設區市經濟管理權限下放到縣 省直主管部門及設區市不得自行要求縣財政配套 本報訊(記者 林啟星 吳靜)今年起,每年安排3億元縣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到2015年,所有縣(市)經濟總量均超過50億元。昨日,省發改委解讀了《關于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關鍵詞:簡政放權 福建將通過簡政放權等措施全力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凡省授予設區市的經濟管理權限,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一律授予縣(市)。省級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在“十一五”期間削減51%的基礎上,繼續削減20%左右。 由省級部門備案的國內企業投資項目全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市、縣部門備案。省屬企業需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可自行選擇由省級部門或所在市、縣部門核準或備案。 將境內企業投資項目(跨設區的市項目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省道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庫容500萬方以下的小型水庫建設項目下放設區的市相關部門核準或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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