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這兩年來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1-07-14 編輯:黃水來
中新社北京7月14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14日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稱,兩年來,中國采取進一步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等措施,使公民的人身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報告說,為維護公民人身權利,2011年2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據詐騙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改后的刑法還對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適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規定。2010年6月,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判斷采用更為嚴格的標準。人民法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上訴權利。 報告指出,中國司法機關出臺關于刑事證據制度的司法指導性文件,依法保障人身權利。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下發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供述和證人證言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同時,嚴禁執法人員實施非法拘禁的各項措施得到落實。2010年4月,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嚴懲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為。檢察機關加強對刑事偵查、刑事審判和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1002人。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理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在內的非法拘禁案件1.86萬件。 此外,保護被羈押者權利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中國公安部出臺系列規范性文件,完善了看守所在押人員分押分管制度、收押告知制度、在押人員受虐報警制度等,并基本建立監管執法公開制度。目前,已有1500多個看守所向社會開放,接受社會監督。 為防止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公安部還規定,除特殊原因外,提訊在押人員必須在看守所訊問室內進行,并采取啟動訊問室加裝同步錄音錄像設備工作,借助科技手段防止刑訊逼供等措施。 報告說,兩年來,中國切實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預定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目標得到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