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農民在泉創業可享受稅收優惠
來源:泉州晚報 2011-07-04 編輯:黃水來
本報福州訊 (記者張珺)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若干意見》,在基礎設施、稅收、用地等十個領域予以扶持。 6月舉行的第三屆海峽論壇上,泉州惠安臺灣農民創業園晉升為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成為我省又一家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我省計劃以臺灣農民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為依托,加大閩臺農業交流合作力度。 據悉,在稅收扶持方面,凡進入園區的臺資農業企業投資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在項目投產后的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交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縣財政按稅收級次分年度給予企業實際入庫稅款等額的獎勵;在用地優惠方面,園區內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可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融資服務方面,支持臺灣金融機構組建以服務創業園為主要目標的村鎮銀行,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為創業園內臺資農業企業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試點開辦土地經營權和茶果樹抵押貸款等服務;實行電價減收,在國家級創業園區內的臺資農業企業、臺灣同胞個體工商戶從事種植和養殖生產的,“十二五”期間按農業生產用電標準下浮30%收費;減免地方規費,對入園的臺資農業企業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費、注冊登記費等地方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完善服務體系,加強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的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和職能配置,泉州等有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的設區市農業部門還將專門設立閩臺農業合作交流服務機構。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