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省建立困難民眾物價上漲補貼制
來源:新華網 2011-06-24 編輯:黃水來
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4日宣布,為保障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并有所改善,截至6月中旬,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其余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于年底前建立類似機制。 目前,已建立上述機制的省份為北京、天津、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貴州、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河北、山西、遼寧、廣西、云南等5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于8月底前建立,其余8省市年底前建立。 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按照聯動機制規定,短期物價上漲,政府將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物價持續上漲,政府將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這就從機制上保障了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并有所改善。 已經建立聯動機制的18個省份,均將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列入聯動機制保障范圍,江蘇、浙江、海南、四川、陜西、甘肅、天津等地還結合當地情況,擴大保障范圍。 福建、江西、湖南、廣東、貴州、甘肅等6省將城鎮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作為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其他省份的啟動條件大多為有關價格指數超過4%或5%。 各地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不盡相同。吉林、湖北、福建、江西還規定了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的下限,浙江規定了不低于30元的下限;天津、海南根據價格指數漲幅分級確定補貼標準,天津規定指數同比漲幅3%至5%時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5%至7%時每人每月30元;江蘇規定,臨時價格補貼標準為當地當季末低保標準的25%;陜西規定,價格臨時補貼標準農村困難群眾按照所在農村低保標準的10%確定,城鎮困難群眾每人每月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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