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18條政策支持臺胞創業發展
來源:東南快報 2011-06-23 編輯:唐麗萍
對新入駐的臺資企業項目用地,按照項目用地的所屬土地等級,在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基礎上,再下浮一定幅度作為底價,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2年;對于技術特別先進并符合入區條件的項目用地,給予特殊優惠;新入駐的臺資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企業需用海的項目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免。 在產業園區內統一承建的標準廠房、寫字樓、生活配套用房,按成本價售讓給臺資企業;屬臺資企業租用的,給予一定比例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 投資文化產業有補助 鼓勵和支持臺灣高等院校與大陸高校聯合創辦平潭大學、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同時鼓勵臺胞獨資發展幼兒學前教育,在學校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校舍設施建設、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鼓勵和支持臺灣文化創意企業創辦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文化創意小鎮,合作開展動漫產品制作;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臺胞投資文化產業龍頭企業、文化產業園區等相應的項目補助、貼息或獎勵。臺灣醫療康復機構在實驗區興辦獨資醫療機構及各類康復保健設施、設立臺資獨資醫院,可自主選擇經營性質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并將在規劃用地審批、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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