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快審食品安全案 毒血旺商獲刑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1-06-09 編輯:唐麗萍
當地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鄭禮橋未經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即在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某租賃房屋,聘用被告人羅六清加工生產牛血旺。二被告人明知甲醛(又稱福爾馬林)對人體有危害,仍然在加工生產牛血旺的過程中加入甲醛用于保鮮。 從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17日案發,鄭禮橋、羅六清平均每天加工生產牛血旺約3000至4000斤,累計生產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萬余斤,鄭禮橋將生產的牛血旺銷往該市沙坪壩區、江北區、九龍坡區等地的農貿市場,被大量居民食用,銷售金額12.5萬余元人民幣。 法庭認為,上述兩名被告人明知甲醛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后可能造成嚴重食物性中毒或人體嚴重食源性疾患,仍然在加工生產的牛血旺中摻入,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兩名被告人生產、銷售含有甲醛的牛血旺持續時間長,生產、銷售量大,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