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達三成婦女曾遭遇家庭暴力
來源:京報網 2011-06-08 編輯:黃水來
據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市一中院的法官近日呼吁盡快出臺反家庭暴力法。 一中院從該院2010年初至2011年3月實體審理、以判決方式結案的300多件離婚案件中,隨機抽取100件案件進行研究。該院發現,在100件案件中,有28件案件的女方當事人表示曾遭受過男方家庭暴力,占全部抽樣案件的28%。其中8人向男方索要損害賠償,但只有1人獲得了法院支持,其余均因證據不足,未獲得法院支持。調研結果顯示,離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現象十分嚴重,且當事人無法獲得足夠的法律保護。 法院最終認定家庭暴力成立少之又少,這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缺少認定發生暴力的證據。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夫婦日常生活中,一般不為外人所知,很少有第三人在場。二是受暴方提供的證據不能構成完整證據鏈。現實中確實有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去醫院就診,但因病例中往往沒有傷害是因家庭暴力所致的記載,不足以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法官建議在發生家庭暴力時,受害方應增強取證意識,積極收集相關證據。證人證言、被打傷的照片、施暴者的保證書、門診病歷、派出所出警記錄、居委會出面調解制止的情況說明等都可以作為證據,盡量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此外,法官還建議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詳細規定家庭暴力的定義、范圍,具體的保護措施,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構成要件、標準等。更好地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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