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商業零售促銷規范7月起實施
來源:廈門日報 2011-06-01 編輯:唐麗萍
降價銷售 應標明原因、原價及現價 案例:降價商品其實是即將過期的“滯銷品”;說明了“買200送200”,贈送的贈券確是總額為200元且有使用條件的消費抵扣券;誘人的“買一送一”,贈送的卻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試用產品”;“滿額抽獎”則是為了某些專柜的推銷“陷阱”鋪路……充滿誘惑的“大促銷”,成了“請君入甕”的誘餌。 解讀:實行降價(折扣)銷售的,應當標明降價(折價)原因、降價(折價)起止時間、原價、折價幅度及現價內容。 實行贈券銷售的,應當標明參加贈售商品或服務的業務范圍、贈券價值、贈券計算辦法、使用范圍和期限、以及有關附加性條件等詳細內容,贈券應給予消費者合理的使用期限。 實行價外饋贈物品銷售的,應當標明參加該活動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活動時間。積分返利銷售商品或服務的,還應當標明積分辦法、具體返利辦法及數額等。有獎銷售商品或服務的,還應當標明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品名稱和價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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