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豆芽”、“墨汁粉條”、“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案件被披露后,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5月15日《京華時報》)
曾幾何時,我們為了遏制礦難事故的發生,對轄區內的主要領導似乎也曾有過類似的舉措:或是要求他們深刻檢討、或是對他們降職處理、抑或,將他們革職查辦。然而,令我們失望的是:“重錘”之后,“礦難”發生的頻率卻依然“腳步匆匆”。食品安全與礦難究竟有無天然聯系?政績考核是否會給食品安全帶來新的轉機?一切,都還有待時間和事實的檢驗。但是,有一點卻必須厘清:政績考核不能成為食品安全的唯一砝碼,它也不是解決食品安全的救命稻草。
就領導干部自身的工作職能看,關注民生、體恤民情,本是其自身分內的事。在他管轄的區域內,他們有責任和義務為民眾創造一個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這種義務,無關政績、無關形象,只關乎執政者對民生利益的真實表達。在當前的社會語境下,如果非要將食品安全納入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從客觀上講,這樣的考核或許有助于食品安全的整治,但是,從長遠利益來看,二者聯姻,恐怕生不出“健康”的嬰兒。